甚麼可受專利保護
在香港,能受專利保護的是「發明」,並須同時符合三項條件:新穎性 (Novelty)、具創造性 (Inventive Step)、以及可作工業應用 (Industrial Applicability)。
新穎性
在優先權日前未曾以任何形式(書面、口頭、使用、展示)公開。
創造性
對該技術領域具一般知識者而言,並非顯而易見。
工業應用
可在任何工業(包括農業)中製造或使用。
可受保護的發明示例
- 新型機械、電路、零件或裝置
- 化學物質、組合物、製程
- 軟件相關發明(須具技術效果,純商業方法不接受)
- 食品配方、生物製程
- 對現有產品的改良,前提是改良具備非顯而易見的創造性
不可受專利保護的項目
- 科學理論、數學方法
- 純美學設計(應改以註冊外觀設計保護)
- 純智力活動、遊戲規則、商業方法
- 純資訊呈現方式
- 對人或動物的診斷、治療、外科手術方法(產品本身仍可申請)
- 違反公共秩序或道德的發明
實務小提示
遞交前公開(如展覽、論文、社交媒體)會破壞新穎性。先申請、後公開是黃金原則。
資料來源:香港知識產權署ipd.gov.hk;《專利條例》(Cap. 514) 第 9A–9C 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