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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站僅供教育用途,不構成法律意見。實際申請請諮詢註冊專利代理人。

甚麼可受專利保護

在香港,能受專利保護的是「發明」,並須同時符合三項條件:新穎性 (Novelty)具創造性 (Inventive Step)、以及可作工業應用 (Industrial Applicability)

新穎性

在優先權日前未曾以任何形式(書面、口頭、使用、展示)公開。

創造性

對該技術領域具一般知識者而言,並非顯而易見。

工業應用

可在任何工業(包括農業)中製造或使用。

可受保護的發明示例

  • 新型機械、電路、零件或裝置
  • 化學物質、組合物、製程
  • 軟件相關發明(須具技術效果,純商業方法不接受)
  • 食品配方、生物製程
  • 對現有產品的改良,前提是改良具備非顯而易見的創造性

不可受專利保護的項目

  • 科學理論、數學方法
  • 純美學設計(應改以註冊外觀設計保護)
  • 純智力活動、遊戲規則、商業方法
  • 純資訊呈現方式
  • 對人或動物的診斷、治療、外科手術方法(產品本身仍可申請)
  • 違反公共秩序或道德的發明

實務小提示

遞交前公開(如展覽、論文、社交媒體)會破壞新穎性。先申請、後公開是黃金原則。

資料來源:香港知識產權署ipd.gov.hk;《專利條例》(Cap. 514) 第 9A–9C 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