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區差異:HK / 內地 / PCT
| 項目 | 香港 (HK) | 中國內地 (CN) | PCT 國際 |
|---|---|---|---|
| 主管機關 | 知識產權署 IPD | 國家知識產權局 CNIPA | WIPO |
| 語言 | 中文 / 英文 | 簡體中文 | 英 / 中 / 法 / 德等 |
| 最長年期 | 標準 20 年 / 短期 8 年 | 發明 20 / 實用新型 10 / 外觀 15 | N/A(進入國家階段後決定) |
| 實質審查 | 原授標準需要 | 需要(發明) | 由各地階段執行 |
| 常見路徑 | 由 CN 取得授權後再註冊 | 直接於 CNIPA 申請 | 先 PCT,30 個月內進入指定國家 |
建議申請順序
- 於中國內地遞交發明專利申請(最早優先權日)。
- 內地公開或取得授權後 6 個月內,於香港申請再註冊。
- 如需海外保護,於優先權日起 12 個月內提交 PCT。
香港「指定專利局」
標準專利(R)只接受由以下三個專利局公開/授權的指定專利申請作為基礎:
- 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 (CNIPA) ─ 最常見的路徑,適合主打中港市場。
- 歐洲專利局 (EPO),且該歐洲專利申請指定英國。
- 英國知識產權局 (UK IPO)。
資料來源:香港知識產權署;《專利條例》(Cap. 514) 第 II 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