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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站僅供教育用途,不構成法律意見。實際申請請諮詢註冊專利代理人。

地區差異:HK / 內地 / PCT

項目香港 (HK)中國內地 (CN)PCT 國際
主管機關知識產權署 IPD國家知識產權局 CNIPAWIPO
語言中文 / 英文簡體中文英 / 中 / 法 / 德等
最長年期標準 20 年 / 短期 8 年發明 20 / 實用新型 10 / 外觀 15N/A(進入國家階段後決定)
實質審查原授標準需要需要(發明)由各地階段執行
常見路徑由 CN 取得授權後再註冊直接於 CNIPA 申請先 PCT,30 個月內進入指定國家

建議申請順序

  1. 於中國內地遞交發明專利申請(最早優先權日)。
  2. 內地公開或取得授權後 6 個月內,於香港申請再註冊。
  3. 如需海外保護,於優先權日起 12 個月內提交 PCT。

香港「指定專利局」

標準專利(R)只接受由以下三個專利局公開/授權的指定專利申請作為基礎:

  • 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 (CNIPA) ─ 最常見的路徑,適合主打中港市場。
  • 歐洲專利局 (EPO),且該歐洲專利申請指定英國。
  • 英國知識產權局 (UK IPO)

資料來源:香港知識產權署;《專利條例》(Cap. 514) 第 II 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