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短期專利申請流程
本頁聚焦於短期專利(Short-term Patent)路徑 — 由直接向香港知識產權署遞交 P6 表格到批予, 通常只需約 6 個月,遠較標準專利(再註冊路徑約 2–4 年)為快,是中小企與個人發明人最常用的選擇。
- 01先前技術檢索於 Google Patents、CNIPA、HK IPD 等資料庫搜尋同類發明,評估新穎性與創造性,確認發明值得申請。
- 02撰寫說明書包括技術領域、背景、發明內容、附圖說明、具體實施方式,以及不多於 2 項的獨立權利要求(短期專利上限)。
- 03技術圖製作依規定的黑白線稿格式繪製,每個關鍵零件需標號並與說明書文字一致。
- 04委託國際檢索單位出具查檢報告短期專利需附一份由 IPD 認可單位(如 CNIPA、EPO、JPO)發出的查檢報告(Search Report),證明新穎性。
- 05向香港知識產權署遞交 P6填妥《P6 表格 — 請求批予短期專利》連同說明書、權利要求、繪圖、撮錄及查檢報告一併遞交 IPD。
- 06形式審查 (Formality Examination)IPD 只審查文件齊備性與格式(不作實質審查)。如有缺失會發出通知,要求限期補正。
- 07批予及公告通過形式審查後 IPD 批予短期專利,並於《香港 IP 學報》(HK IP Journal) 公告;由遞交到批予通常只需約 6 個月。
- 08年費維持短期專利最長保護 8 年。首 4 年無需年費;自第 5 年起每年繳付年費以維持效力。
專利申請需要遞交甚麼文件?
申請專利時所需的表格及文件當中,以專利說明書最為複雜及重要。專利說明書包括以下三大核心項目:
說明你的發明,闡釋發明所解決的技術問題、技術領域、背景技術、發明內容及功能,並提供至少一個具體實施方式。
以黑白線稿說明發明的特徵與結構,每個關鍵零件需標號,並與說明書文字一致。
準確陳述你想保護的發明的技術特徵,分為獨立權利要求(界定保護範圍)及從屬權利要求(補充技術特徵)。
短期專利表格 P6 所要求遞交的完整資料
以下根據香港知識產權署《專利表格第 P6 號 — 請求批予短期專利》整理,為遞交時須填寫/附連的全部項目:
| 部分 | 項目 | 內容說明 |
|---|---|---|
| 01 | 檔號 | 提交者自行編配的內部檔案編號。 |
| 02 | 申請人資料 | 所有申請人的中英文姓名/名稱、地址、申請人類別(個人 / 法人團體 / 非法人團體);法人團體須註明成立為法團的所在地及州份。 |
| 03 | 發明的名稱 | 必須同時以英文及中文填寫。 |
| 04 | 獨立權利要求數目 | 說明書內載有的獨立權利要求數目,不得超逾兩項(§113(1A)(b)(ii))。 |
| 05 | 使用微生物 | 如發明需用微生物實行,須交代是否於提交日已公眾可得、是否充分描述;否則須提供寄存機構名稱、地址、寄存日期及存入編號。 |
| 06 | 國際申請資料 | 如以 PCT 國際申請為基礎,需提供國際申請編號、提交日期、發表編號、發表日期、進入中國國家階段日期,以及中國專利申請編號(如知道)。 |
| 07 | 提述較早前提出的指明申請 | 如根據 §114(3)(c)(ii) 作出提述,須提供國家/地區、申請編號、提交日期。 |
| 08 | 較早時的申請/已撤銷的專利資料 | 如屬分開申請(§116)或法院命令新提交的申請(§55),須提供原申請編號及提交日期。 |
| 09 | 聲稱具有優先權的陳述 | 根據 §111 主張優先權,須列出每項優先權申請的國家/地區、申請編號及提交日期。 |
| 10 | 發明人姓名 | 發明人必須為個人(不可為公司)。如申請人並非發明人,須另以表格 P6A 提交發明權陳述。 |
| 11 | 不具損害性的披露陳述 | 若援引 §109,須提供陳述、展覽名稱、展覽地點、展覽開幕日期、首次披露日期,並附書面證據。 |
| 12 | 押後批予 | 如根據 §119 要求押後批予專利,須填寫押後日期(不得超過 12 個月)。 |
| 13 | 文件列表 | 註明所附文件頁數:(a) 附頁、(b) 說明、(c) 權利要求、(d) 繪圖、(e) 中英文撮錄、(f) 優先權文件、(g) 優先權文件譯本、(h) 查檢報告、(i) 查檢報告譯本、(j) 國際申請相關副本、(k) P6A 發明權陳述、(l) 序列列表、(m) 其他。 |
| 14 | 供送達文件的地址 | 須提供香港境內的姓名/名稱、地址、電話、傳真。郵政信箱、「轉交」地址或僅作郵件轉遞的地址恕不接受。 |
| 15 | 代理人資料 | 如委任代理人,須提供代理人姓名/名稱及在香港居住或進行業務活動的處所地址。 |
| 16 | 聲明/簽署 | 獲授權人士簽署、簽署人姓名、職銜(如董事、合夥人、申請人本人等)及日期。虛假陳述屬違法。 |
資料來源:香港知識產權署《專利表格第 P6 號 — 請求批予短期專利》,《專利條例》(Cap. 514) 及《專利(一般)規則》(Cap. 514C)。
申請過程中,他人如何令你失敗?
專利申請並非「遞交即取得」。由公開起到授權後,第三方(競爭對手、同業專家、甚至審查員引用的文件) 都可能透過以下機制使你的申請被駁回、權利範圍縮窄,甚至授權後被撤銷。
查檢報告或第三方提出與你發明相同或近似的已公開文件(論文、產品手冊、舊專利、展會資料),主張缺乏新穎性/創造性。短期專利雖無實質審查,但日後若被質疑撤銷,仍會以此為基礎。
對策:申請前做徹底檢索,並在權利要求中加入差異化的限定(材料、結構、應用場景)。
IPD 在形式審查時若發現 P6 表格欄位漏填、繪圖不符規格、撮錄字數超標、未附查檢報告或譯本不齊,會發出補正通知;限期內未補正即視為放棄申請。
對策:遞交前對照 P6 文件清單逐項核對;保留 1 個月處理補正時間。
短期專利批予後,任何人可向 IPD 或法院提出『撤銷請求』(Revocation),理由包括新穎性、創造性、說明書不充分、權利要求不清楚等。由於沒有實質審查,撤銷風險相對較高。
對策:說明書要寫得『可實施』、claim 範圍要有層次(獨立 + 從屬),授權後保留證據鏈。
申請日之前在展會、論文、社交媒體、Kickstarter 等公開自己的發明,會使自己的發明變成『先前技術』,新穎性被自己破壞,日後可被據此撤銷。
對策:先遞交 P6(或先以海外申請建立優先權日),再公開。Cap.514 §109 的不損害披露豁免條件嚴格。
審查員認為說明書未能讓『所屬技術領域人員』重現你的發明(缺少關鍵參數、實施例、實驗數據)。Cap.514 §72 為法定撤銷理由。
對策:至少提供一個完整的具體實施例,附數據、圖示、流程。
短期專利的獨立權利要求不得超過 2 項(§113(1A)(b)(ii));claim 涵蓋未支持的範圍或用語含糊(『大約』、『最佳化』),會被要求修正甚至日後撤銷。
對策:嚴守 2 項獨立 claim 上限;分層撰寫,採用業界標準量化用語。
短期專利必須附查檢報告。若報告引用了高度相關的 X / Y 類對比文件,雖不影響批予,但會在日後侵權訴訟或撤銷程序中成為對方的強力武器。
對策:取得初步檢索結果後再決定是否遞交;必要時先修改 claim 再正式申請。
錯過 P6 補正期限、未於主張優先權後 16 個月內提交優先權文件、未按時繳付第 5 年起的年費,會直接被視為放棄或失效。
對策:使用排程提醒,重要期限預留 1 個月緩衝。
參考:《專利條例》(Cap. 514) §72(撤銷理由);CNIPA《專利法》§22(新穎性、創造性、實用性)、§26(充分公開)。
資料來源:香港知識產權署(ipd.gov.hk);《專利條例》(Cap. 514) 第 II 部。
各階段你會收到的官方文件範例
以下為實際申請過程中,於不同階段由國家知識產權局(CNIPA)及香港知識產權署(IPD)發出的官方文件樣本,供你參考格式與內容。
於內地遞交發明專利後,CNIPA 會發出檢索報告,列出審查員引用的對比文件與分類,是評估新穎性/創造性的關鍵依據。
下載樣本 PDF以上文件僅作格式參考,實際內容會因個別申請而異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