概念說明
香港專利 = 內地專利的延伸
香港的標準專利 (Standard Patent) 並非獨立完成實質審查, 而是以指定專利局(最常用為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 CNIPA) 的審查及授權結果為基礎,再向香港知識產權署 (IPD) 申請再註冊。 因此,香港專利可視為內地(或英國/歐洲指定英國)專利的子集 / 延伸。
概念關係:子集
Mainland China
中國發明專利 (CNIPA)
實質審查 · 授權
Hong Kong
香港標準專利
再註冊
香港標準專利的保護範圍以內地授權的權利要求為基礎。
申請流程:由內地至香港
- Step 1向 CNIPA 提交
在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遞交發明專利申請。
- Step 2公開 (約 18 個月)
申請被 CNIPA 公開。
- Step 3香港記錄請求
公開後 6 個月內向 IPD 提交「記錄請求 (Request to Record)」。
- Step 4CNIPA 實質審查 / 授權
等待內地完成審查並授予專利權。
- Step 5香港註冊請求
內地授權後 6 個月內向 IPD 提交「註冊及授予請求」。
兩地機關角色
CNIPA · 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
負責「審查」
- 受理發明專利申請
- 進行檢索及實質審查
- 判斷新穎性、創造性、實用性
- 授予內地專利權
IPD · 香港知識產權署
負責「註冊」
- 受理記錄請求 / 註冊請求
- 核對指定專利局授權文件
- 授予香港標準專利
- 管理續期、轉讓等
關鍵重點
- 香港不進行發明專利的實質審查 — 以內地審查結果為準。
- 必須先取得內地授權,方可在香港完成標準專利註冊。
- 香港另設短期專利 (Short-term Patent) 與原授標準專利 (OGP),可獨立於內地申請。
- 保護範圍僅及於香港特區;內地與香港屬兩個獨立法域。
資料來源:香港知識產權署 《專利條例》(Cap. 514);CNIPA。